纽约市府雇员带薪产假 最长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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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日前,纽约市长白思豪公布一项新的行政命令,让所有纽约市政府的雇员,可以享有6个星期的带薪产假,最长可到12周,假期期间可以获得百分百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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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不属于公会的政府雇员,将获得6个星期,最长达12周的带薪产假,用来照顾他们的新生子女。
 
保险公司总裁雷光达:〝这跟带薪病假一样,带薪病假本身很好,但是却增加大家的税收,变相健康与患病的人都要承担。〞
 
市政府提供这项福利,代价是1500万美元的额外支出,这些费用会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保险公司总裁雷光达:〝这笔支出要市府来承担,其实是征收更多税,那向谁纳税呢?不会是穷人,穷人不缴税,中产、高产和商人就要缴税了,这向他们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
 
中华总商会董事长于金山:〝孕妇在生了宝宝以后,需要有一段休息的时间,中国人常常讲坐月子、坐月子,差不多六个礼拜吧,就是坐月子的时间。但是坐月子期间的薪水,是不是应该由小商业主的东主来负担呢?这是一个值得商量的问题。〞
 
减少纳税人在其他方面的征税,或者创造更多商业机会,也许是解决市府庞大支出的方法之一。
 
中华总商会董事长于金山:〝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在地产税方面、营业税方面,或者在各种执照的费用方面,能够加以减少,加以调整,也许能使中、小企业很愿意为孕妇支付六个星期的带薪产假。〞
 
保险公司总裁雷光达:〝当你减少税收,就会增加商业机会,更多的商家来纽约,带来更多业务,从业务那边征税,而不是增加平民的税。〞
 
在纽约市实施这条法案之前,美国全国只有奥斯丁(Austin)和匹兹堡(Pittsburgh),这两个城市提供带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