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航空公司关于旅行中行李损坏或丢失的规定

-------先来说说德国的相关规定吧-----------

一. 行李丢失

据统计,航空运输过程中,每一百件行李,丢失约一件行李。如果真的发生了行李丢失的情况,大家也完全没有必要恐慌,因为大约95%的行李都会失而复得。

一旦发生了,大家应当立刻通知机场,同时需要拿着你的登机牌,上面有行李编码的贴纸。如果首先在Lost-and-Found 的柜台没有找到,那么你会得到一张丢失单,上面记录了你的个人信息,航班信息,行李信息。因此,对于旅客来说,要毫不迟延的将丢失行李的事情告知机场,否则就很有可能失去要求赔偿的机会。

在机场完成了相关的行李丢失的通知后,作为失主,我们需要了解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比如如果找到了之后是否给免费运送到制定地点(通常都是免费)。另外,在丢失了行李时,不同航空公司也有不同的临时补偿措施,比如,如果我们抵达了度假地点,发现行李没了,各大航空公司通常也允许购买一些用品,比如,衣服,化妆品等,有航空公司买单。至于购买的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航空公司不同,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

当然,有一个原则就是,要购买必要的物品,不能随意购买。其次,旅行的目的也是一个衡量的标准。比如你要参加一个国际重要会议,当然可以购置一身西服。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游玩,购置西服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最后我们要注意支付的方式。有些航空公司会根据舱位不同给20到200欧的预付款。但是通常旅客都需要自己先支付,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发票,以便时候航空公司给报销,如果没有相关的发票,补偿会很困难。

一旦行李最终真的失踪了,那么作为失主必须填写一个问卷表格,将行李内的物品和价值准确的描述,以便航空公司对赔偿额进行估算和核实。通常情况下,每个人的赔偿不会超过1200欧元。

二. 行李损坏

对于我们大多数乘客来说,行李丢失其实并不常见,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行李的损坏,比如行李箱在机场进行搬运时损坏。根据德国联邦法院的判决(vgl. BGH, Urt. v. 24.05.2000, Az: IZR84/98), 只要这个损害时有可能降低行李价值的,都可以作为一种损坏向航空投诉。因为航空公司根据德国联邦法院的判决((BGH,Urt.v. 27.06.1985, Az: I ZR 40/83), 有义务保护乘客的行李不被丢失以及不被损害。

如果在德国的机场发现这种情况,应当立即通知机场,而不是等回到宾馆再来投诉。通常可以直接前往Lost-and-Found(Gepäckermittlungsschalter) 柜台,因为他们一直工作到最后一架航班结束。通常会直接在柜台填写一个表格,做详细的记录。

如果你是在事后才发现的,那么通常在拿到行李后7天内(行李没有及时拿到的情况下,为收到后21天) 书面进行投诉。关于举证责任,有必要说明一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对于行李的损害,航空公司需要负责举证,行李不是在运输过程损坏,也就是说,如果无法举证,那么就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把行李拿走了,根据德国的Luftverkehrsgesetz的47条第6款规定,只要你拿走了行李,就推测为你拿到行李时是没有损坏的, 举证责任就落在了乘客身上。你需要证明,航空公司在运输上有责任才行,这通常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一定要在机场检查好自己的行李,有损坏及时通知航空公司。

三. 损失的计算

无论是行李丢失还是行李损坏,你箱子里有什么已经不重要了。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只能根据重量来赔偿,大约每公斤20,4欧元,最高1200欧元。如果仅仅是箱子的表面有所损害,那么修理的费用可以赔偿。

 

------------国内的相关规定------------

一. 行李丢失以及损坏

国内对于行李丢失以及损坏通常会要求乘客在收到行李后7天内,行李延误的21天内向相关的航空公司提出。而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所以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持机票,登机牌,行李牌前往行李专柜,有相关的负责人员协助办理,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单,并且在核实内容无误后,必须要签字。

二. 损失的计算

通常会区分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国内航班,通常每公斤低于100元人民币。国际航班,同样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每公斤最多30美元,如果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每位旅客赔偿最高限额约为1549美元。所以,如果行李箱比较容易损坏,而且价值比较高的,建议随身携带行李箱的发票!便于索赔。

对于由于行李未到或丢失造成旅客生活不便的,通常也会给与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航空公司也有责任的限制条款,比如如果行李箱损害是由于行李箱本身的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不赔。

最后,要提一下,如果愿意,也可以投一个旅行行李险,在行李被盗,丢失,损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