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中央银行

 葡萄牙中央银行最早成立于19世纪的1846年11月19日,最初是作为商业银行和发钞银行而存在。1887年以前,葡萄牙中央银行一直与其它机构共享发钞权;1891年7月9日,葡萄牙颁布法令,葡萄牙中央银行才开始独家拥有在葡萄牙大陆及马德拉和亚速尔两岛的货币发行权。历经150余年的发展,葡萄牙中央银行现今已是完整的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葡萄牙央行还参加了其他几个国际组织,以确保葡政府在这些国际组织中的代表席位。 

葡萄牙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资产,充当政府国际货币关系的媒介,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向政府提出建议,负责对国家的货币、金融、外汇和支付平衡表等统计数据的采集和编辑,尤其是要符合与欧洲中央银行合作的要求。 

根据欧盟条约,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的稳定。这一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来实现的。而根据葡萄牙中央银行组织法,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一部分,葡央行负有实现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目标和完成欧洲中央银行系统赋予的任务的职责。葡萄牙中央银行被赋予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保持国内金融系统的稳定。这一使命要通过对国内信用机构和金融公司的监管来完成。 

葡萄牙央行受其行长和董事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政治权力,这使其在可靠性和透明度方面负有更大责任。葡萄牙央行在欧洲中央银行的特别授权下可以发行钞票和金属硬币,但其必须切实履行起对本国各银行进行规范、监督和保证支付制度顺利运行的责任。 

葡萄牙中央银行执行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统一的货币与外汇政策,其中期目标是确保物价的稳定,例如,欧元货币购买能力的保持等。欧元区货币政策战略的首要目标也是保持物价的稳定,而物价稳定被定义为"欧元区的和谐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年增长率在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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